第1个回答 2014-04-01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个月的工资才300,是不是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的话,你先去仲裁吧,如果不低的话,那你只能按合同赔偿损失,至于能不能减少,能不能分期支付,就看你们怎么调解了。
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16
主要要看劳动合同中对类似情形如何约定?如果未作具体约定,应当要看工作是否系员工本身工作范畴,如果是自身工作范畴,而且失误属重大,赔偿百分之50不算过分;如果系临时安排的本职以外的工作,按百分之50比例赔偿的合理性则需另行判断。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4个回答 2014-04-01
赔偿不是一次性从工资里面扣除,而是每月从工资里面扣除赔偿金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