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美国两院制的历史渊源和发展

如题所述

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的原因和目的

美国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实行两院制。关于美国国会为什么要实行两院制,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现实政治需要的解释,即
大州与小州的利益冲突,以及由此产生的国会代表权问题,曾经是制宪会议成功的主要障碍。正是为了协调这一矛盾,制宪会议经过激烈
争论,采用了康涅狄格代表提出的妥协方案,即大州以接受参议院的平等代表权,换取小州对众议院的人口比例代表权的同意。这样,大
州可以靠人口优势获得众议院的多数议席,小州却在参议院占据了相对于大州的优势,从而兼顾了大州和小州的利益,扫除了制定宪法过
程中的最大障碍。(参见
1.4.3.
)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首先是现实利益之间斗争和妥协的产物。

但是,在争取批准宪法的过程中,麦迪逊和汉密尔顿还对国会实行两院制的原理做了另一种解释。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独立后的北美
13
国初期的主要政治潮流,是对行政权的防范,当时的北美各国宪法都强调“立法的人民代表至上”,立法权至上,议会至上。虽然当时的
各国政府都实行了分权原则,但无论在宪法上,还是在实践中,更显现出对议会的权力没有什么有效的限制,以致于议会任意侵占行政权
司法权,因此,要求削弱立法权是“
1780
年代宪法改革的中心问题”。人们纷纷提出应遏制立法机关的权力扩张,认为虽然议会是由人民
选出的,
如果对议会的权力没有限制,
就会出现一个“选举产生的专制政府”,
如果出现“

173
个暴君”,
他们“将会与一个暴君一样专制”。
[1]
《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在总结北美独立后各国立法部门侵占其他部门权力的现象的基础上指出,在君主制下,行政部门是危险的根源;
代议制的共和政体下,行政长官的权力范围和任期都有“仔细的限制”,司法权的界限也很明确,而立法部门获得了优越的地位,其权力
比较广泛,
又不易受到明确的限制,
人民应该提防和戒备的,
正是立法部门的“冒险野心”。
[2]
为了防止立法机关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篡权”,
一个补救办法是直接向人民呼吁,
如召开制宪会议,
但这种办法如果用得太多,
政府就会失去“必要的稳定”,
而且公众的决断可能主要是“情
感而不是理智”,因此,经常地求助于人民,不仅是危险的,而且可能徒劳无功。因此,要防止立法专制,就还需要另外的补救措施,这就
是“把立法机关分为不同单位”,用“不同的选举方式和不同的行动原则”使它们彼此互相制约。
[3]
因此,美国国会所以采用两院制,也体现
了美国的开国之父们为防止所谓“多数人的暴政”在制度设计上的用心。

6.1.2.
美国国会两院制的特色

美国国会每两年为一届,国会两院分别为参议院和众议院。众议院议员任期与国会任期相同,每两年全部改选,参议员任期六年,每
届国会届满时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名额按各州人口的比例分配,
1787
年制定的宪法规定每三万人选出一名众议员,根据每十年一次的
人口普查结果确定各州的议席,但每州至少须有一名众议员。后来由于新州的加入和人口的增加,如果仍按上述比例产生议员,国会的规
模就会十分庞大,按照美国的现有人口,今天美国国会众议院的议席就会超过七千人,这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根据国会在
1929
年通
过的法律,众议员总人数被固定为

435
名,根据每十年一次的人口统计结果于各州之间调整。现在的国会众议员名额是
1990
年分配的,
按当时的人口,每位众议员平均代表约
57.4
万人口

[4]
参议院的名额分配,各州不论大小,都有两名国会参议员,现美国有
50
个州,全
国现共有
100
名国会参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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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15
  在邦联条例中,国会为单院制,各州推举一名代表。邦联政府在该条例约制下运作,国会因其无效率而于1787年召开大陆会议。各州除罗德岛外都同意委派代表与会。
  国会结构是大陆会议所面对之意见分裂的议题之一。埃德蒙·詹宁斯·伦道夫的维吉尼亚方案要求两院制国会 ;其下议院应由人民直选,而其上议院由下议院选出。该方案因为要求代表权以人口数为基础,因而吸引如维吉尼亚、麻塞诸塞、与宾夕法尼亚等大州的支持;然而,小州倾向要求单院制与平等代表权的纽泽西方案。最后,会议中终于达成了康乃狄克妥协案,又称大折衷案。在该案中,国会中的一院(众议院)规定为比例代表制,另一院(参议院)规定为平均代表制。宪法在1788年经必要数目的州数(13州中的9州)正式批准通过,但定于1789年三月四日全面实施。
  众议院于1789年4月1日第一次达到有效法定人数时开始运作。19世纪上半叶,众议院与参议院经常因包括奴隶制度在内的区域性不和而起争执。北方的人口较南方多出许多,所以主宰众议院。然而,北方在各州行使平均代表权的参议院中并无这项优势。韦慕特但书(Wilmot Proviso)是一个由众议院一再拥护而在参议院遭到阻挡的例子。韦慕特但书试图在经由美墨战争所获得的领土上禁止奴隶制度。奴隶制度与其他多项争议持续至南方诸州脱离联邦后迅速爆发内战(1861年–1865年)为止。这场战争以南方挫败并废除奴隶制告终。重建(Reconstruction)年代跟著见证了共和党取得多数,许多美国人将之归因于联邦在内战中取胜。重建年代结束于1877年,接续的镀金年代以民意的尖锐分隔为特征,民主党与共和党双方各有数次在众议院夺得多数席位。19世纪晚期与廿世纪早期也见证了众议员议长(the Speaker of the House)权力的戏剧性增长。众议员议长的影响力之高涨始自1890年代,共和党籍议长汤玛斯·勃兰契特·瑞德(Thomas Brackett Reed)的任期中。如其绰号“瑞德沙皇”一般,瑞德试图使他的看法发挥影响力:“最佳的体系为一党执政,他党监督。”
  众议院的领导结构约于同一时期发展出来,1899年,院内开始有多数党领袖与少数党领袖的职务。少数党领袖领导众议院的少数党,而多数党领袖在院内的地位仅次于议长。议长的权限在1903年至1911年共和党籍的约瑟夫·葛尼·坎农(Joseph Gurney Cannon)任内达到顶点。议长职权包含了议事主席权在内,影响法案委员会(Rules Committee)及对众议院其他委员会委员的任命。这些权力于“1910年革命”中,因民主党的影响力与共和党反对坎农可议的严重干涉而时遭削减。民主党在富兰克林·罗斯福任内(1933至1945年)长期支配众议院,通常赢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席次。在接下来的十年共和党与民主党各有多次取得多数。在1954年大选获胜后,民主党在接下的四十年控制了众议院。
  1970年代中期,众议院有了主要的改革,加强附属委员会在委员会主席经费开支上的权力,并允许政党领袖提名委员会主席。这些行为用以暗中削减“资历”系统,并降低小部分资深委员对其不喜欢的立法工作之阻碍。1970年代同时也为多数党控制法案带来转变。共和党仅在1995年在纽特·金里奇(Newt Gingrich)的领导下得到众议院控制权(见共和党革命[Republican Revolution])。金里奇试图通过一个由共和党支持大型法案:“与美国有约”(Contract With America)来对众议院进行大规模改革。显著降低委员会主席的任期为三个两年任期。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7
参议院:
西方两院制立法机关中的上院,最高的立法机构。在政府中拥有最高审议和立法功能的公民的议会或理事会。
美国参议院是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众议院。美国每一州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为参议院主席,但不担任参议员;除非是为了打破表决平手的僵局,否则不得投票。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且任期较短,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两院制的国会是于制宪会议中所订立的康乃迪克协议所得的结果。依该协议,各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以人口为基础,但在参议院中具均等代表权。宪法规定法律之制须经两院通过。参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较众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更为重要。其结果使得参议院(上议院)所负的责任较众议院(下议院)更为广泛。
美国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参议院之名。其议场座落于首都所在的华盛顿特区,位于国会山庄北翼。众议院则在同一幢建筑的南翼召开会议。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参议院可通过法律,授权行政部门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较次要的人事。通常来说,人事提名案是参议院委员会最优先进行听证的主体。委员会有可能阻挡人事提名,但相当少见。人事案由参议院全体审议。多数任命案会得到通过,驳回内阁人事案特别少见。(美国历史上仅有九次人事任命案遭彻底驳回)
日本参议院是日本的国会构成的议院之一。与众议院并为日本的立法机关,也是国会两院之一。其前身为贵族院。参议院议员任期为6年,每3年对半数议员进行一次改选。
众议院:
美国众议院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参议院。美国每一州以人口为基准在众议院中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定额为435名。众议员一任两年。众议院主席(the Speaker)直译为“众议院议长”。 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国家的创建者希望拥有一个贴近且跟随民意公论的“人民议院”;以及与一个较为慎重且具贵族气派的参议院,以防护集体情绪的狂乱。宪法规定法律之通过须经两院允许。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公民直选的众议院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反制(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众议院会议厅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翼。参议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开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