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分别是什么意思?

如题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级行政单位共有以下几种: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这四种行政单位都是省一级的。

  即省级城市
  直辖市是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级行政单位。 中国有四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和重庆市。换句话说,由于直辖市相当于省,那么上海市的市长的地位就跟省长差不多。直辖市作为行政区域名,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定义。即使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直辖市和台湾的直辖市(称为“院辖市”)也不同。基本的定义是,一个普通行政区(请参考特别行政区),可以小至一条村庄、一个小镇、一个城市,甚至一个政府。但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讲,一个直辖市最基本要有自己的选举机制,选出直辖市的领导人。 中国直辖市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直辖市与省辖市、地级市管辖区域相同,下辖:区,县等。
  http://baike.baidu.com/view/39377.htm

  自治,就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自治区是一种行政区划名称。在我国成立初期对民族自治地方统称为自治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分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旗)三级。自治区的行政地位相当于省,为中国最高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截止到2007年底,中国共计有5个自治区。
  http://baike.baidu.com/view/54334.htm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 根据1984和1987年中英、中葡两国政府联合声明,在中国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的同时,分别设立了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
  [编辑本段]相对于地方行政区域的特点
  (1)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祖国内地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实行“一国两制”,即在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2)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3)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由当地人进行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
  [编辑本段]特别行政区的性质和特点
  (一)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中的一个行政单位,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也不是联邦制国家中的成员国。它和其他行政区一样,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存在从属关系,中央人民政府领导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服从和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管理。特别行政区建立的政府,只能是地方政府。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单位,不能作出行使国家主权的行为,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权力是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
  (二)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即不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制度,也不搞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的经济制度。它也不同于经济特区。其高度自治权,无论在权力的内容和行使权力的范围上,都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构成了特别行政区的主要特色。在立法权方面,特别行政区可以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法律,既不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也不受刑法、民法范围的限制。在行政权方面,享有其他行政区所没有的财政、经济贸易、货币金融、海运、航空、文化教育和治安等方面的管理权。在司法权方面,享有司法终审权,无须上诉到国家最高法院解决。在涉外事务方面,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同时又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法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如可以作为国家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谈判,参加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三)特别行政区由当地人组成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派人去担任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务。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者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担任主要职务的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法官经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所以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是爱国者的政权,而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这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最大特点。此外,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但派驻的军队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性事务。特别行政区居民享有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
  http://baike.baidu.com/view/1336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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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3
省份、城市、地级市、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单位。
特别行政区由精魅、天易、香港、澳门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