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上门骚扰生活,如何以法律解决这个问题?

我爸爸有一套房子,户口簿和房产证上都是我爸爸的名字,由于历史原因现在有我爸爸的弟弟住着,现在我们家想收回这套房子,结果我叔叔和另一位叔叔在四个月内不断骚扰我们生活,具体行为为:上门敲门,硬闯进家中,辱骂,半夜打骚扰电话,伐骚扰短消息,我们打110后,公安局以你家中内部矛盾,要求你们自己和解,他们现在更加变本加厉的骚扰我们生活,我想请问以下几点:

1)房子问题,我们准备上法院,解决这个事情。
2)其中一位叔叔和我们房子没有纠纷,只是借着陪同的名义来骚扰我们生活,他没有工作靠国家低保过日子,请问我可以以什么法律条文来制约他的这种行为。
3)另一位叔叔和我们存在房子纠纷,如果他一而再再而三的骚扰我们,可以有什么解决方法吗?

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帮我们家。
昨天晚上,我和家人不在家,两位叔叔带了工具把我们家的房门砸的粉碎,然后其中一位叔叔逃走了,另一位给带到了公安局,公安局说是自己家的问题让我们自己调解,还说如果现在拘留了他,放出来以后就会变本加厉的来找我们,最后以他们赔了我们家门的钱和写保证书来解决这个事情。

亲戚上门骚扰别人,干扰别人正常生活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由公安机关按法律规定作出处理。反复骚扰别人的行为,一般按治安案件处理,如果骚扰别人情节很恶劣的话,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分析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别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骚扰别人可归属于侵犯别人名誉权的范畴,因而被骚扰者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是不停发短信打电话骚扰别人的话,作为被骚扰者,可以要求骚扰人承担法律责任。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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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16
  报警,有警察处理。
  《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三)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2个回答  2009-08-21
1.户口簿和房产证上都是你爸爸的名字,那么你爸有这房子的所有权,物权法有规定,房子是你爸的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第(五)项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法律上如果他的行为给你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他必须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你可以去法院告他,提起民事诉讼,但要保留证据,短信什么的

当然能调解最好调解,但搂主的问题是如何用法律解决......

3.同"2"

PS:如果他们还继续这样,公安局不管就去检察院告吧,检察院会叫公安立案,如果不立检察院可以自己侦查
第3个回答  2009-08-19
第一: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子所有权是你们的。

第二,第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如不粗去相应的制止措施公安机关就构成行政不作为。同时根据物权法和民法通则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第4个回答  2009-08-20
1.房产证上是你父亲的名字,那么你爸爸就是这所房子的户主。
2.这是属于你们家庭内部纠纷公安机关不能插手,只能给你们进行调解。
3.最终你还上要上法院起诉才能解决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