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有一套房子,户口簿和房产证上都是我爸爸的名字,由于历史原因现在有我爸爸的弟弟住着,现在我们家想收回这套房子,结果我叔叔和另一位叔叔在四个月内不断骚扰我们生活,具体行为为:上门敲门,硬闯进家中,辱骂,半夜打骚扰电话,伐骚扰短消息,我们打110后,公安局以你家中内部矛盾,要求你们自己和解,他们现在更加变本加厉的骚扰我们生活,我想请问以下几点:
1)房子问题,我们准备上法院,解决这个事情。
2)其中一位叔叔和我们房子没有纠纷,只是借着陪同的名义来骚扰我们生活,他没有工作靠国家低保过日子,请问我可以以什么法律条文来制约他的这种行为。
3)另一位叔叔和我们存在房子纠纷,如果他一而再再而三的骚扰我们,可以有什么解决方法吗?
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帮我们家。
昨天晚上,我和家人不在家,两位叔叔带了工具把我们家的房门砸的粉碎,然后其中一位叔叔逃走了,另一位给带到了公安局,公安局说是自己家的问题让我们自己调解,还说如果现在拘留了他,放出来以后就会变本加厉的来找我们,最后以他们赔了我们家门的钱和写保证书来解决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