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根据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消防法还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

二、如果违反,将如何处理呢?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法律客观
《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