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请求开庭前还可以变更吗

如题所述

一、劳动仲裁请求是否可以当庭变更
      可以,一般劳动仲裁开庭时,可以提出变更仲裁请求,时效应该在证据交换之前,或者有审判员来确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一条开庭审理前,记录人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仲裁员宣布开庭、案由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中,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相关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诉讼的相关规则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这是因为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需要通过证据来确定请求基于的事实是否存在,双方当事人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收集证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对方当事人有对其发表意见和辩驳的权利,如果对方当事人因为没有准备或者不能准备而失去发表意见和辩驳的权利,诉讼的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就会存在瑕疵。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者由当事人协商一致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确定了举证期限或者交换证据的日期,那么申请人就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或者交换证据之前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否则将另案处理。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在仲裁开庭时交换证据的,申请人可以在陈述仲裁请求的流程中向仲裁庭申请增加、变更仲裁请求。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劳动仲裁请求是可以当庭变更的,一般劳动仲裁开庭时,可以提出变更仲裁请求,时效应该在证据交换之前,或者审判员来确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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