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如何区分?有何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特定,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具有隶属行,即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1、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2、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
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合同法》。劳务关系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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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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