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有哪些法律关系?并对每一个法律关系作出分析。

案例内容

李饶和赵刚毅是中学同学,关系较好,但已多年未见面。一日,在市中心的一家商场里两人偶然相遇,随后互问近况。李饶现在是一家从事化妆品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营销部经理,赵刚毅则是一个做服装的个体户。两人互留通信地址后约定以后再长谈。两个星期后,赵刚毅找到李饶,称:现在国家正在促进房地产的销售并出台了优惠措施,正是购房的好时机,他想趁此机会购买一套自己心仪很久的商品房。但是,他因生意套住了不少资金,商品房的首期款还缺2万元人民币,想请李饶帮帮忙,借期6个月。李饶满口答应,说几天后给回复。

第二天,李饶找到自己的舅舅张翼翔----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称自己急需用钱,要借2万元。张翼翔说他手头有现金1.5万元可以借给他。李饶收下钱后,又找女友陈红借。陈红不在家,但其母亲在。李饶称自己因炒股急需些钱,陈红的母亲立即取出5000元给这个准女婿。第三天,李饶将借到的2万元交给赵刚毅,赵刚毅写了一张借据,表明6个月一到即归还。

转眼6个月过去了,李饶见赵刚毅还未与自己联系,就找上门去。赵刚毅的妻子俞芳告诉他,赵刚毅在3个月前的一次进货途中被歹徒袭击击伤了头部,因受到刺激,诱发精神病,已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李饶拿出借据,俞芳表示现在手头紧再宽限几天。李饶同意了。张翼翔打电话给李饶要求他还钱。李饶找到其姐姐李丽,李丽随即向张翼翔保证说,弟弟若不还钱则由她来还。不知出于何故,李饶陈红闹翻,陈红母亲要李饶立即还钱。李饶提出用他与陈红一起购买的一套音抵债(音响价值1.1万元,购买时两人各出了一半),其母同意。李饶又来到赵家,看到的是赵刚毅的遗像。赵刚毅已自杀身亡,且未留有遗嘱。赵刚毅留下商品房及一批服装等物。

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本案中,买卖关系发生时,AB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是本案中的主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指电视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本案中指电视的所有权追问

具体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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