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2023年新规定

如题所述

上海产假规定2023(天数+工资)

产假天数规定

正常情况:上海产假:98天+60天(生育假)=158天

特殊情况:

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助产等)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工资规定

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

上海产假:98天+60天(生育假)=158天

生育津贴数额= (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标准

1、女职工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

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

其中,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2、累计缴费满一年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女职工,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女职工,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3、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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