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8-26
你好。
坦率说你这个公司给你发放的工资情况是合理的。原因是你的合同是6月到期,2010年的7月工资应该是自动按照默认原来的合同续的,这个没问题,所以就按照没加薪的钱数发给你了。
另外,很多公司都是这样的,基本工资在单据或合同上表现的都很少,就如同你这种1000--2000的,但实际发的却很多,这主要是为了合理避税的目的。这是公司范畴的事情,与你无关,你只要拿到实际多的工资就可以了。
你现在好像一直在纠结为何7月没给你发满工资,其实客观的说,你合同到期了,应该续签合同,你没有续签,而是在一个月后选择了离职,而公司按照原有的合同给你发了相应工资,是比较合理的。(至于公司没有及时把合同给你,我想一定是有原因的吧,比如你表现出了去意或其他原因.....)
给你加薪是老板口头提出来的,从任何角度来说,老板也可以随时收回加薪命令。我认为现在你既然选择了新的道路,就要大气些,别纠结你没拿到的那所谓加薪,这样会更好些也更符合道理。
这本身就是一个人与人之间的默契问题,加薪也是别人提出的,所以对方也有收回的理由。所以,你不应纠结这个细节问题。
祝你一路好运!
第2个回答 2010-08-27
由于以上原因,
一。你可以提出离职 ,法律依据如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你可以提出赔偿的第一个理由,法律依据如下: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三。你可以提出赔偿的第二个理由,法律依据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 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 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四。赔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2010-08-28
那你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了,你可以拿出老板给你前几个月工资的对账单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投诉,没有合同,现在视为永久性合同。
第4个回答 2010-08-26
你公司是私人老板开的吧,我看就不正规, 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就说明你还是正式员工,薪水应该按加薪后的标准给你.
我觉得这事你应该首先想公司老板提出, 给了息事宁人, 如他想耍赖, 没啥客气的直接去劳动局投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