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少发工资,怎么办?

我在深圳某网络公司上班,2010年年后回来,老板主动提出给我加薪,之后一直按照加薪后的标准给我发工资。我8月离职,结果7月的工资,是按照没加薪的标准发的。
公司的劳动合同很奇怪,写的是基本工资1000,和实发工资不一样。
请问,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解决?
我是2009年6月入职,合同是2010年6月到期。
之后,我问了公司,是否续签合同,公司说和我续签合同,却一直没把合同给到我。
每次去催,人家都说正在做。 当时,我并没有说要离职。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劳动关系,法律上尊重事实劳动关系,没签没关系。从法条可以知道,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从用工之日起计算,不是劳动合同签订之日。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那你该怎么证明你的用工之日。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后,你仍在该公司工作,如果公司不否认,则你无需证明。如果公司否认合同到期后你仍在该公司工作的,这就涉及到证据问题。简单说说吧,最好的方法是,工资是银行转账的,每月银行的转账记录就是最好的证明。其次是工资条,再有是考勤卡,证人等。其实挺多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

  3、那你工资究竟多少呢?旧的合同只能说明以前的问题,在没有新变化的情况下,参照前合同的工资也无可厚非。
  而且,你主张你的工资变更了,就是说涨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你对这一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那好吧,还是证据问题,你对这个事实如何举证。
  其实还是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你是银行转账的,那不用说,转账记录能反映。如果是工资条,那工资条上有项目,可以看出。如果是其他方式,那要具体分析,看看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再想个举证的办法。

  4、至于你说合同上基本工资是1000,和实发工资不一样。你没弄清楚一个概念,我猜测,你们公司不是以工资条形式发工资,多为银行转账。
  其实基本工资,跟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你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不仅仅是基本工资。是实发工资。实发工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补贴—社保等费用。

  5、你要的是工资,每月的工资,所以对基本工资不需要太执着。如果你要的是加班工资,那就必须尽量否定较低的那个基本工资,按高的算对劳动者有利。但就你陈述与你关系不大。

  6、公司没跟你签新合同,你也不需要太执着,法律规定公司要在一个月内签,他没签是他的责任,不是你的责任。你只需要证明你事实在公司上班,这个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了。还有就是工资的多少这个重点问题上。

  7、解决方式,可以行政方法,劳动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或者仲裁,仲裁涉及到证据问题,证据是个严谨而复杂的问题,法律问题别人可以告诉你,证据问题的判断,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清,而且证据是用来固定事实的,没有证据固定的事实,你再有理也没用。如果没有把握,建议请律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26
你好。

坦率说你这个公司给你发放的工资情况是合理的。原因是你的合同是6月到期,2010年的7月工资应该是自动按照默认原来的合同续的,这个没问题,所以就按照没加薪的钱数发给你了。

另外,很多公司都是这样的,基本工资在单据或合同上表现的都很少,就如同你这种1000--2000的,但实际发的却很多,这主要是为了合理避税的目的。这是公司范畴的事情,与你无关,你只要拿到实际多的工资就可以了。

你现在好像一直在纠结为何7月没给你发满工资,其实客观的说,你合同到期了,应该续签合同,你没有续签,而是在一个月后选择了离职,而公司按照原有的合同给你发了相应工资,是比较合理的。(至于公司没有及时把合同给你,我想一定是有原因的吧,比如你表现出了去意或其他原因.....)

给你加薪是老板口头提出来的,从任何角度来说,老板也可以随时收回加薪命令。我认为现在你既然选择了新的道路,就要大气些,别纠结你没拿到的那所谓加薪,这样会更好些也更符合道理。

这本身就是一个人与人之间的默契问题,加薪也是别人提出的,所以对方也有收回的理由。所以,你不应纠结这个细节问题。

祝你一路好运!
第2个回答  2010-08-27
由于以上原因,

一。你可以提出离职 ,法律依据如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你可以提出赔偿的第一个理由,法律依据如下: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三。你可以提出赔偿的第二个理由,法律依据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 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 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四。赔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2010-08-28
那你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了,你可以拿出老板给你前几个月工资的对账单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投诉,没有合同,现在视为永久性合同。
第4个回答  2010-08-26
你公司是私人老板开的吧,我看就不正规, 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就说明你还是正式员工,薪水应该按加薪后的标准给你.

我觉得这事你应该首先想公司老板提出, 给了息事宁人, 如他想耍赖, 没啥客气的直接去劳动局投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