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直:
正师:正师职干部由省委组织部在省直单位安置,采用谈话指令性安置方式,安置副厅实职岗位。
副师:省直不安置副师职干部。
正团:按照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安置,即由省军转办作出安置指标后,地方用人单位和军转干部本人双向选择,双方达成一致后确定安置,到安置截止日期仍未安置的,由省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内做指令性安排。
副团:按照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安置,即由省军转办作出安置指标后,地方用人单位和军转干部本人双向选择,双方达成一致后确定安置,到安置截止日期仍未安置的,由省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内做指令性安排。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采取考试与考核(档案分与面试两个部分)相结合的办法安置,先参加全省军转安置考试,后按照省军转办公布的安置指标,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省军转办专门的军转安置系统,从网上填报志愿,第一志愿全部进入面试圈,由接收单位组织面试,并按照总分=档案分+考试分*50%+面试分*60%确定最终成绩,择优录取。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省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
2.杭州:
副师:采取积分选岗方式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巡视员(副厅级)岗位。
团职:团职干部安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单独中公范例和组织考试,再按照考试分与考核分比例相加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后(总分=档案分*60%+考试分*40%),按照先后排名,采取集中选岗的方式,依次在安置计划内选择安置岗位。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考前先按照安置计划填报安置志愿,后参加杭州市单独中公范例和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按照考试分与考核分相加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考试分),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录取。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其中,第一志愿填报公安系统,且符合公安系统接收标准的转业干部可不参加军转安置考试,直接录取。
3、宁波:
副师:采取积分选岗方式安置,副师时间满三年的,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巡视员(副厅级)岗位,副师时间不满三年的,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巡视员(副省级城市副局级)岗位。
4、温州: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团职干部安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参加全省组织考试,按照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总分=考核分+考试分×30%。),从高效备考到低分,积分选岗。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时间满3周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担任相应的市管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未满3周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正科级领导职务。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再按照考核分+笔试分×50%确定总成绩,从高效备考到低分,积分选岗。
5、台州: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正团职转业干部不参加考试,按照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安置,即由组织部门作出安置指标后,地方接收单位和军转干部本人双向选择,双方达成一致后确安置,未达成一致的,由市委组织部门统一在剩余指标内做指令性安排。正团一般安排市局党组成员,副团职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考核分*60%+考试分*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一般安排副科实职。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考试分*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
6、湖州: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正团职干部按照档案分排序,从高到低积分选岗。副团职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考试,按照考试成绩=考核分+考试分的方法,确定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个人填报的志愿,从高效备考到低分择优安置。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考前先按照安置计划填报安置志愿,后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考试分),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录取。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其中,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转业干部,如本人不愿参加考试,可根据本人志愿和实际工作需要指令性安置。在部队提干后受处分的不能报考公安机关。受到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转业干部,不能报考党政群机关和政法系统。
7、嘉兴: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任正团职满三年以上的军转干部不考试,按照档案分从高到低选岗;任正团职不满三年和副团职的军转干部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总分=档案分+考试分*50%),按照分数高低依次选岗。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按照安置计划填报安置志愿,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考试分*50%),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录取。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
8、绍兴: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正团职转业干部不考试,直接根据考核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岗(原则上任职三年以上的在市本级安置,三年以下的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在区县安置);副团职转业干部按照考试与考核的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总分=档案分*60%+考试分*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60%+考试分*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
9、金华: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团职干部安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参加全省组织考试,按照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总分=档案分*60%+考试分*40%),从高效备考到低分,积分选岗。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时间满5周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担任相应的市管领导职务;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未满5周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非领导职务。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由省统一中公范例的军转安置考试,总成绩按照考核分+笔试分*50%计算。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效备考到低分的原则,集中依次选岗。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
10、丽水: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团职转业干部原则上不考试,任职不满三年的正团职转业干部原则上不安排职务;安置方法按照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方法操作。
注:该地市转业干部人数较少,人数少时不安排考试,人数多时安排考试,方法同营以下。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试、考核和面试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30%+考试分*30%+面试*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
11、舟山: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正团职转业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根据考核、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总成绩=考核成绩×80%+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10%),加上正团职任职年限的附加分提出任职方案,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具体的安置职位。副团职干部按照考核、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排名(总成绩=考核成绩×6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从高到低积分选岗。担任正团职领导职务且任职满3年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担任业务长等正团职非领导职务且任职满3年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担任正团职领导职务且任职不满3年和担任副团职领导职务且任职满3年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相同,一般安排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享受相应待遇。担任副团职领导职务且任职不满3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副科级领导职务。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核、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排名(总成绩=考核成绩×50%+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25%),从高到低积分选岗。
12、衢州: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正团职转业干部原则上要考试,但人数少时就直接根据考核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岗,不再组织考试,任职不满三年的正团职转业干部按照副团安置,但在副团职安置时,优先挑选单位。副团职转业干部按照考试与考核的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总分=档案分*60%+考试分*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50%+考试分*25%+面试分*25%),按照分数高低积分次选岗。
注:原入伍地在市城区的副团以下转业干部(含副团)必须回原入伍地所属区安置,不能在市本级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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