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臣氏换、退货原则
1. 符合以下条件的货品,可以允许顾客退回所购买货品:
购物当日起 8 个
自然日(包含购物日)内;
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非质量问题的商品,包装及商品完好,店铺可二次销
售(食品、医药保健品、贴身丝棉织品、电池、胶卷、化妆品除外)。
顾客持原始购物店铺的收银小票或发票;
如因特殊原因造成顾客退款,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例如过敏等现象,顾
客还需提供医生诊断证明。
2. 符合以下条件的货品,可以允许顾客进行换货:
购物当日起 16 个自然日(包括购物日)内可以换货;
其他条件与退货条件相同;
3. 以下情况不可以进行退货:
所有没有购物小票/发票的商品;
非质量问题的商品,包装一经拆封后,不接受换货及退款处理。
礼券支付的货品不可退,若遇质量问题,应尽量说服顾客进行换货。
自购物日期起 16 个自然日后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协助顾客联系生产、 供货方提供售后服务。
还有一种处理方法就是打去屈臣氏客服电话问清楚可退换货不?再去店铺不然会白走一趟(一般客服电话在购物小票下方有打印的,好象是要在工作日9:00-18:00用固定电话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