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即可。
依据《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第四条规定: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以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组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扩展资料: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相关要求规定:
1、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中断、中止情形按照《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
申诉人:(本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被诉人:(XX公司)公司全称,法人代表(名字),住所地。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判令被诉人支付(X月X日-X月X日)双倍劳动报酬XX元;
被诉人给予申诉人经济补偿X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X月X日到被诉人处上班,约定每月工资XX元,由于申诉人的努力,和对工作的兢兢业业,,对该季度工作顺利完成,但由于被诉人一直未与申诉人鉴定劳动合同 ,虽经申诉人多次要求,被诉人仍拒绝签订。由于被诉人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故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维护申诉人如前诉求。
此致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签名)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