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父母赠与夫妻一方个人一套房产,将来如果房子拆迁得到补偿款属于当事人个人财产。
如果拆迁再要房子,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新房子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是婚后共有住房,但是由于是一方个人财产拆迁得到的补偿,所以这一方可以主张这部分权益。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个房管局就有写着公正处的窗帘,和去直接的公正处的收费标准是一样的吗,您知道吗
追答这个我不是很清楚,因为各个地方的收费标准不一样。差价应该不大,可以先去房管局进行咨询,问好了所需的证件,费用,需要走的流程,然后再去公证处问一下。
ps:个人感觉,房管局的公证可能会贵一点,毕竟方便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