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4月原单位开始商场招商工作于今年11月辞职,辞职前直属领导叫我谈话说我对公司产生负能量故而公司高层决定让我辞职,办理完各项辞职手续后,通知我于工资正常发放日领取工资及工服押金,但公司以我负责部分招商客户产生退款状况为由不给于发放工资及工服押金,并答复等商场开业后发放,具体时间询问后也未告知,这是否合理?
我已经将原单位工服押金收据及工服、工牌、已交付公司,原单位也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这能否维权?
前期部分提成已发放,但还有部分未给于发放,公司也未开会、书面通知不发放,也没有正式的提成发放公文,均为口头由人资或财务时而说不发放及时而说老板未批准传达,提成是否还有?
在正常发放工资日两天后去公司领取相应工资,其他辞职及在职人员工都在当日已发放工资,但不给我发放工资,与其洽谈不给于发放理由为:以部分招商客户产生退款状况为由不给于发放工资。公司与商户所签订合同都在公司,其他同事也可证明我未发工资、提成这事。
我想问下我能要回我的工资和提成吗,提成都可不要,工资可以给我吗?公司都是以现金发放我也没有流水清单证明,客户退款就用我的工资扣除这样合理吗?可以维权吗?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