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十一年,公司没给我交社保,想在不想干了我怎该怎办?

我在公司上班11年,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多次没想到社保该有的福利,比如生孩子,生病报销等,能要求公司补交吗?还有能补交11年吗?我个该交部分也能补交这多年的吗?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
因此,在公司上班十一年,公司却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现在不想干了,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若因此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由于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争议,无法申请劳动仲裁。
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
还可以通过直接向社保中心举报的方式予以解决,以期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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