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医护工作者,法定节假日上班,不加工资啊?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啊?

医护工作者,一年到头都在上班,没有节假日,没有连休,多休几天,反扣钱啊,算欠休啊,不合理!国家在医护工作上面放假怎么安排的啊?

医护工作者属于比较特殊的工作群体,他们经过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医务工作者在加班时也应当有加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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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01
我们这边节假日除了急诊你都看不见医生,连检查机器都关掉,还是市级医院呢,老百姓看病都往外跑,平时检查项目都不做,轮休都不会搞!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06
医院属于事业单位,节假日没有一家医院停止门诊和住院治疗的。医务工作者(特别是医生、检验、放射、CT、挂号、划价、收费、药房、保卫、急救中心等岗位)都要有人值班。单位应该调休并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有各医院人事科拿出办法报卫生局批准。你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向卫生局反映解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医护人员与其他工作人员一样,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应该享受3倍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