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有何标准?

如题所述

诺贝尔奖的评选并非基于任何公认或众所周知的原则或标准,而只是基于诺贝尔个人生前的愿望和设想。其法律基准就是诺贝尔于1895年11月27日签署的最后遗嘱。

并非任何人都有资格作为诺贝尔奖提名人,团体提名和自我申请不被接受。文学奖的提名人资格是:

1、瑞典文学院院士和各国相当于文学院士资格的人士

2、高等院校文学教授和语言学教授

3、诺贝尔文学奖得主

4、各国作家协会主席

章程规定各国文学院院士、大学和其他高等学校的文学史和语文教授、历年的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和各国作家协会主席才有权推荐候选人,本人申请不予考虑。推荐书每年1月1日前交瑞典文学院,11月1日前后公布选拔结果。

授奖一般是因为某作家在整个创作方面的成就,有时也因为某一部作品的成就,如法国作家马·杜·加尔因长篇小说《蒂博一家》,德国作家托马斯曼因长篇小说《布登勃洛克一家》,英国作家高尔斯华绥因长篇小说《福赛特家史》,南斯拉夫作家安德里奇因长篇小说《德里纳河上的桥》而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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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诺贝尔文学奖的权威性和国际性固然是不可动摇的,但有些现象 却是难以令人理解的。例如任何熟悉20世纪世界文学发展的人都会问 这样一些问题:为什么托尔斯泰、左拉等现实主义和自然主义作家未 能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而一些成绩并不突出的二流作家却摘取了诺贝 尔的皇冠?为什么乔伊期、普鲁斯特等意识流大师未被提名为评奖侯 选人,而在他们之后的意识流小说家却获奖了呢?要回答这些问题并 不简单,因为这里面的复杂因素很多,其中至少有以下几种:评奖委 员的审美趣味不一,鉴赏力不尽相同;文学风尚的不断变化,往往致 使昨天备受冷落的作品可能在今天大受推崇;评奖委员本身的个人偏 好及涉猎面所限;,诺贝尔文学奖不同于同 类的其他几项科学奖,它并没有绝对的标准,因此我们也不应以某个 作家是否获了奖作为判定他的重要性的唯一标准。按照评奖会主席埃 斯普马克的说法, 谢谢!支持我!别忘啦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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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1-18
  诺贝尔文学奖评选的标准一共有5个:
  第一,要对人类有重大贡献;
  第二,作品候选人的标准必须是在前一年有举世瞩目的工作成就;
  第三,不考虑国籍;
  第四,必须在文学上有极其出色的贡献;
  第五,作品必须趋向于理想主义色彩。
  奖项与国家无关,是授予得奖者本人的。诺贝尔奖不仅重视纯文学作品(诗歌、小说、剧本),文学领域其他类型的作品也可以获奖。

  诺贝尔文学奖,诺贝尔在1895年11月27日写下遗嘱,捐献全部财产3122万余瑞典克朗设立基金,每年把利息作为奖金,授予“一年来对人类作出最大贡献的人”。根据他的遗嘱,瑞典政府于同年建立“诺贝尔基金会”,负责把基金的年利息按五等分授予,文学奖就是其中之一。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颁给了中国作家莫言。文学奖颁给在文学方面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佳作品的人。该奖由瑞典文学院颁发。
第3个回答  2014-04-25
自古说文无第一,武无第二,文学奖向来接没有一定确切的标准. 诺贝尔终生对文学抱有浓烈的兴趣,他非常推崇浪漫主义文学,故此,他在遗嘱中留下了关于“具有理想主义倾向的”的要求和“最杰出的作品”的理解,他也对诺贝尔评奖委员会给出了一个最基本的标准,正是凭借着对这个标准的理解,委员会对世界范围内的优秀作家进行了严格的筛选。 在1900年6月29日颁布的《诺贝尔基金会章程》中对其专项奖项文学奖的评判对象给出如下定义:“不仅包括纯文学,而且包括在形式和风格上具有文学价值的其他文学作品”,从而使文学奖扩展到了整个人文学科的范畴。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获奖者较多地集中在北欧和一些较小民族的国家,两次世界大战使得诺贝尔文学奖评选委员会在文学评选中也不由自主地奉行了一种“中立国”的政策。鉴于当时极少数的作家能够超然于民族和国家利益之上,文学的桂冠自然就落到了某些政治立场中立、其创作成就相对比较平庸的一批作家身上.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文学进入了一个新的探索时期,文艺思潮此起彼伏,艺术上的创新者璀璨如群星。这一阶段,诺贝尔评奖委员会采取了相应的调整措施,开始注意敢于大胆创新的作家,这一阶段的获奖者所包括的20世纪的文学大师为最多。 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评奖委员会发布了一套“实用主义”的遴选原则,诺贝尔文学奖不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种投资和赌注,他们对诺贝尔的遗愿再度进行了诠释,认为“捐赠人的愿望是把奖金授予处于一生中富有创造性阶段的人,以便他的活动得以继续并受益于奖金”。于是,诺贝尔文学奖的颁发目的被再度强调为向前看,支持探索,鼓励创造,落实到实践中则是,评奖的着眼点在于奖励一部新作而非对某个作家终生进行盖棺定论。 最近几年,诺贝尔文学奖似乎垂青于“移民作家”和“文学混血”作家,生于小语种而用大语种写作,既体现了“以欧洲文化为中心”,又体现了“政治上正确”,并且具有“异国风光”和“全球化”的噱头。但这类矫枉过正的重心转移又导致其作为传统欧洲文学奖项的影响力日渐式微。当下对这一重头奖项的评奖标准的潜规则已经形成了“第三顺位优胜”的概念,即:当候选人在三个以上的时候,避免冲突成了必须考虑的因素,这个时候,一般情况下会选择工作业绩突出而不冒尖的人(第三顺位候选人),因为这可以避免第一、第二顺位的直接对立,又可以为第三顺位之后的候选人树立一个公正的观念。在实际的政治哲学操作中,这种妥协,往往还有着另一层概念:表达自我声音,体现意志的选择,但放弃冲突和对立。近年来博尔赫斯、昆德拉之类大师无缘该奖都体现出这种无奈的妥协。
第4个回答  2014-04-25
诺贝尔文学奖是按照诺贝尔的遗愿设立的,其发奖宗旨也是充分尊重诺贝尔的遗愿的。按照诺贝尔的遗愿,文学奖应赠给"文学家,他曾在文学园地里,产生富有理想主义的最杰出的作品。"在遗嘱的末尾,诺贝尔还表示:"我确切地希望,在决定各奖的得奖人时,不顾及得奖人的国籍;只有贡献最大的人,可获得奖金,无论他(或她)是不是出生在斯堪的纳维亚的国家里。" 诺贝尔的遗愿是非常美好的,然而,如何掌握理想主义则不容易。何为理想主义?理想主义的内涵中包含着多少道德原则,多少美学艺术原则?在掌握理想原则时是强调它的古典的、永恒性内容还是强调它的现代性内容?这不是像学生在考卷上做出几句理论答案就可以解决的,它需要文学院在评选中选择一些与人类理想、人类总体期待、总体希望相合拍的基本视角和标准。然而,即使选择了最符合理想主义的批评视角,也难以避免批评的主观性。视角、标准、审美判断毕竟是人创造出来的,文学作品极为丰富复杂,人的视野、眼光、能力极为有限,并非三头八臂的瑞典文学院士们尽管辛苦劳作,功劳很大,但也不能不表现出很大的局限。我们不妨共同作次世纪性的文学之旅,然后看看诺贝尔文学奖的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