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配偶必须丧失劳动能力或女年满55周岁才有抚恤金吗

如题所述

工伤死亡配偶,年满55岁没有固定收入的,或者虽然没有年满55岁,但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劳社部令第18号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义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子孙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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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16
你好,需要看单位的政策。
第2个回答  2014-10-16
可以面谈律师
第3个回答  2014-10-16
不是追答

建议找当地律师介入

第4个回答  2014-10-16
肯定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