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来说法学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如题所述

我认为有两个方面:

第一个法律存在的基础是人性恶的假设,消灭了人性恶存在的基础,法律自然不存在,而法律就是不断与人性恶斗争而不断完善的过程。

第二个法律存在的现实意义在于秩序价值,提供一般的行为准则,最低行为的道德,给予人们行为的预期性,不因行使某一行为而遭受未知的惩罚。

法律的价值众多,不同的法理学著作有不同的解读,正义价值只是法律的一个价值面,除此之外,秩序、公平、自由等等也是法律追求的价值。

对于什么是正义,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罗尔斯有本《正义论》,如果对正义有兴趣,可以读读,相信会对你有所启发。是否存在普世的对于正义的概念,我认为是存在的,这方面可以学习参考下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自然法学派主张有一个实质的法价值存在着,这个法价值乃独立于实定法之外,且作为检定此实定法是否有正当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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