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统称为向境外组织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
刑法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统称为向境外组织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
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同时也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等手段渠道来盗窃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此行为严重危害国家的安全,刑法规定对构成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的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