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用人单位签的协议是8月20号离职,因为我是暑假工,而现在因为我学校要提前开学,所以我想提前几天离职

我与用人单位签的协议是8月20号离职,因为我是暑假工,而现在因为我学校要提前开学,所以我想提前几天离职,但是用人单位不允许,他说一切按着合同来,但是按着合同来我更本就赶不上去学校报到,我是高中升大学的。
请问一下,用人单位这样做有没有违法?

你这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具体法条你参考一下,单位这样是违法的: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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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3
1:其实你只要等到8/20到期,如果企业不跟你签合同的话,可以赔偿你半个月工资,这样你更划算。
2:变动一下即可。最后几天你可以尝试请假(事假或其它)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10-08-13
合法不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