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判定?

案例是这样的!本人计划个体经营一个小规模的加工厂(手工制作)!出于提高员工积极性和自己人道主义的心理,我计划在与员工证实签订合同时为工人提供简单的福利和保险,还有些奖金之类的福利!我们的管理比较人性,但是也有一些规范!但是我与员工之间签合同时,我们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想的是劳动关系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比较杂乱,且我们规模较小,不是特别正规,没太大能力去承担太多的责任!在我们这个“行业”也没必要去承担太多,毕竟其他的加工厂在队员工福利问题也做的相当草率!所以我意图我们应该建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承担责任较少!但是以上我为员工提出的福利和规范还有一些简单的要求会不会被【仲裁/判定】成为劳动关系???像我这样的情况具体表现的劳动劳务的区别在哪里???他们的利与弊是什么???本人法盲,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下困惑!不胜感激!!!

你好这位朋友,就你所关心的问题可以向你介绍如下几点内容: 一、简要分析。 上面几位朋友已经就你所提出的问题,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解答,相信你也对这一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从法律角度讲,劳动关心与劳务关系的确有一些较为明显的区别,如合同的订立、工资的发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等方面皆有差异,但有一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即劳动关系较劳务关系而言承担的责任比较轻或比较小,这种观点的基础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事实上,从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选择任何一种用人制度,其基本责任之间的差异并不大,如,依照目前的规定,当用人单位选择劳务派遣时,用人单位的开支项目有:劳务人员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加班费、员工福利费、外地人员委托办理的城市管理各种证件手续费、劳务派遣业务管理费和相关税金。他与一般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所要承担的费用支出方面并无太大区别,只不过这其中多了一个第三方,即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关系当中是以将上述费用打到派遣单位账上,由派遣单位代为发放工资、办理保险等具体事项而已。同时,当发生工伤事故之时,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应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保证劳务人员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劳务人员因公受伤时,按照用工所在地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派遣单位将‘协助’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理赔事宜。二、具体建议。 从你后面的几次补充提问当中可以得知,你比较关心的是‘如果我想和员工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会不会因为我为员工提供的工资等待遇和管理规范而被判定劳动关系?’首先,要对此明确一点,即法律对劳动者所提供的有倾向性的保护是有强制性的规则约束,这种保护是建立在劳动者依据约定完成用人单位交付的任务,同时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报酬这一古老的规则之上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在这种关系当中,劳动者出卖的是自己的劳动力,以此换取一定的劳动报酬,两者之间在本质上是一种交易关系,而非是建立在用人单位的仁慈之上的。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交纳‘五险一金’,反观现实,法律的规定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被遵守,这只能说明,我国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当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并不能因此而认为那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是一种理所应当甚至是法律的默许。笔者在此只是阐述一种事实,希望这位朋友能够对此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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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3

第2个回答  2013-11-17
依据你的情况,应该判定为劳动关系的。因为工厂与雇员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并且产生相对稳定持续的工资关系。其实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也不会承担太多责任,不能因规避责任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如发生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认定为劳动关系,这与是否提供福利没有太大关系。
第3个回答  2013-11-17
依你所讲的你签定的肯定补裁定为劳动合同。具体情况请向我发临时会话
第4个回答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