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登记表上用人单位意见盖人力章合法吗?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登记表上,单位意见一栏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吗,还是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章可以代替公章呢?

不少规模大一些的公司,分工较为细致,不同部门都有不同部门的印章印鉴,例如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当然,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有专用的印章,“人力资源专用章”。这些部门是合法企业的部门,是企业内部分权和授权管理的部门,设定不同部门的专用章,是公司分权授权管理的需要。但与公司的行政公章一样具有法律效率,管理这些印章同样重要。因此加盖这些公章也是需要慎重的。证明员工关系或签订劳动协议,出具员工人事方面的证明也可以加盖公司人力资源印章。不一定非要公司行政公章而不行。
加盖了这些印章,等同于公司行为。除非,公司方面能有充分而有效的举证,证明加盖这些印章有违规或造假,不是公司行为的体现。否则,劳动部门也好,甚至法院也好都会把加盖人力资源专用章视为公司行为。……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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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26
单位公章即可
第2个回答  2015-03-26
你好,单位公章即可,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第3个回答  2015-03-26
您好,需要盖公司的公章。
第4个回答  2015-03-26
必须公司公章追问

没有效力有没有什么依据吗?现在很发愁,一个老员工拿着10年前的解除劳动关系登记表找服务热线,说登记表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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