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一直不复工怎么办?

疫情公司一直服不了工,压力山大怎么办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国家各项政策,指导疫情防控。企业是民生之本,关系千家万户。疫情之下,企业如何妥善处理劳动用工关系?就疫情防控时期的工资发放、用工管理、假期安排等,小易专门采访专业律师解析劳动政策新规,供企业参考,助力企业度过经营难关:

【问题】:继春节假期延长后,各地政府先后通知延迟复工,企业可否在复工前要求员工提前返岗?

【解答】:不能,除非企业属于“特殊企业”。此次延迟复工是政府为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布的决定,一般企业均必须遵守。

如果企业不服从该复工决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后果,视情节严重程度将依法承担行政、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例如被处警告或罚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被处以行政拘留、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特殊企业”是指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上述特殊企业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报备。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问题】:在延期复工期间(例如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企业能否要求员工在家办公?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解答】:延迟复工的初衷在于防控疫情,而非杜绝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

关于员工在延期复工期间在家办公是否属于加班?国家层面暂未发文明确,待进一步的明确定性。本所律师倾向于认为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在家办公不属于加班,企业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即可。

其中,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在解答记者问时表示2月3日至2月9日为广东省企业停工期,若企业不停工,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同样视为正常劳动时间,正常上岗,照发工资,由各企业决定调休或支付双倍工资。

上海市人社局副局长在新闻发布会时表示延期复工期间属于休息日,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视为员工在休息日加班,企业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问题】:员工在延期复工期间(例如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上班的,企业如何支付工资?

【解答】:对于不受复工时间限制的特殊企业,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系正常工作日,企业无需另行支付加班工资;2020年2月8日(周六)、2月9日(周日)属于休息日,企业优先安排员工补休,无法补休的,企业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对于一般企业,不得提前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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