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我在一国企工作了15年,今年5月工资改制,我进了失业中心,按规定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5月的我领过。今年6月我重新在一家私企就业并购买五保,失业金不再享受。今年11月公司与我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购买社保(非我主动辞职)。现在我想办理二次失业,请问我还能领取上次未领完的失业金吗?谢谢!
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都干什么用了?每个人可以领取几次失业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