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B公司于4月10日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此时我方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要求B公司将装运期延至5月15日,随后B公司来电称,同意展延船期,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公司于5月10日装船,提单签发日5月10日,并与5月14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银行办议付,问:我国A公司能否顺利结证?分析原因。希望有知道答案的尽快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