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累计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如题所述

一、年假是什么
1、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
2、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3、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二、公司转让新公司不承认工龄怎么办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所以工龄是需要承认的,
2、用人单位不承认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利益。
三、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1.凡职工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任一定的职务,如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有压迫剥削行为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的官吏等,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2.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因反革命罪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3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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