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法院起诉前,对方已经把房产转移至妻子名下,我还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套房屋吗?

我一朋友欠我钱不归还,有他的借条,我已经起诉到法院,受理后我们庭外和解,朋友答应归还,可约定时限过了还没还我一分钱,我已经申请法院执行,但是现在他已经没有固定的资产,在起诉之前,他在结婚后就把房产证办成他妻子的独有财产,我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套房产证是他妻子的房屋吗?另外,他们没有离婚.
另:这套房产不是由他自己名下转移至他妻子名下.而是由其他人,他们买的是二手房.我不能证明是由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据我所知是在他们婚前买的,办理房产证是在我起诉前的3个月,而且借条只有他的名字.很郁闷,请法律专家指点一下,谢谢.
补充:在庭外和解约定中,朋友承认由他一人负责,他妻子不承担任何责任,那我不是很难要回欠款了?再次感谢各位指点迷津.

如果能够证明房产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他妻子的名字,房产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如果所欠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偿还,仍然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以上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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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08
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被认定只是个人债务,那么对这房产是不能够执行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要看他们有没有对财产、债务约定各自所有,二看房产是否是婚后形成的。如果没有约定,并且房产是婚后买的,那就可以执行。
第2个回答  2010-06-08
可以,他这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你有追索权,告他去吧,找个律师,好好准备准备再起诉。
第3个回答  2010-06-08
可以, 这样你朋友叫做恶意财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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