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的监管能改善加班现象吗?

北京人社局近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布2022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其中,两家公司因为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被罚。相关部门的监管能改善加班现象吗?

我觉得是可以改善的,但是效果不明显,需要相关部分长期坚持监管和处罚,才可以慢慢有效果,最近,北京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向社会公布2022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其中,两家公司因为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被罚。北京世纪曙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排14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并且未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被警告并罚款7000元。北京市鸿聚德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迎宾分公司安排44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被警告并罚款17600元。

说实话,罚这些钱其实根本无关痛痒,违法成本还是太低!但是呢,对广大劳动者来说,这也是好事,代表有关部门在重视这个问题。这种罚款,对企业和劳动者们来说都是一种提醒,提醒企业完善人力体系,管理好加班现象,提醒劳动者们对企业的加班违法行为可以提起举报、维权等行为。

但如若相关本门不继续坚持或加大监督,那么这样的改善也就是昙花一现,因为就处罚的罚款来看,差不多就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甚至低于最低标准来惩罚,对公司来说要求员工加班的惩罚成本太低,那么这个惩罚对企业而言,不痛不痒,毫无感觉,该赚的钱继续赚,该加班的继续加班。

在实际情况中,除了这两个企业所在行业之外,还有非常多的外包服务公司、互联网、电商公司等等,真按照每个月加班超过36小时就要被罚,这个标准实际去严查,还有非常多的企业单位都要交罚款。有些公司甚至强制加班,还不给加班费的都有,美名其曰,这是员工自愿加班,因为其效率太低。当然,这个情况得具体讨论,也确实存在混工资、不好好做事的员工。为什么没有大规模的有人去举报加班问题,无非两个原因:

第一,加班本来就是一种常见的现象,社会的内卷,使人不得不加班,只要不触碰底线,也就这样习惯了

第二,工资作为大多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加班能使自己收入更多,那为什么不去加班获得更多的收入呢,很多人能认可加班,不就是为了更多的收入吗!虽然很多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可也是有更多收入了。

总体来说,未来的劳动力市场的相关管理肯定是会越来越好的,这期间需要相关部门、企业、劳动者们都努力才能更快获得。强制加班不应成为企业文化、劳动者们也不能盲目内卷加班现象、相关部门更是要持续做好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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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02

近年来,加班现象在某些行业甚至普遍制度化和严重超时化,“996”“007”流行,让职工不堪重负,由高强度加班引发的悲剧并不鲜见

中国多地正在对超时加班问题加大整治力度。3月份以来,已经至少有北京、山东、安徽、河南、广西、青海、湖南、湖北、江西等9个省份人社部门宣布,集中排查整治超时加班问题。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监管部门和社会舆论方面应该对于超时加班现象给予更多关注,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曝光不良典型,发掘表彰好的典型。其次,劳动者如果面临强迫或者半强迫超时加班,应该勇于、善于依法维权。此外,企业管理者还是要转变自己的过分压榨劳动者的错误观念,树立依法依规管理的正确理念。

未来要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包括如何处罚超时加班、如何定义和区分必要性加班和非合理性加班,完善相关制度和细则,加强规范落地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引导企业自觉尊重和执行规定,不再强迫或变相强迫过度加班,积极倡导不加班文化。

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制,既有激励,也有惩戒,完善好内外两种监督机制,一方面是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另一方面是要畅通员工内部的监督和举报维权渠道,发现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第2个回答  2022-04-04
我的回答是:一定能!因为对劳动者来说加班不都是坏事,毕竟劳动者上班首先需要挣钱养活自己的,加班能够拿到不菲的加班工资还是很高兴的,只是一定要增加很多细则,来避免“下班还在工作但不做加班处理”或“每天5点钟就该下班了,可10点钟了还在加班,最后随便嘉奖一下就算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细到什么程度呢?一定要有百分之百的可操作性。我认为可以这样:
首先要在劳动合同上下功夫。劳动合同必须由监管部门拟订,合同内容中必须明确每天正常工作的小时数和每周正常工作的天数,且必须明确超出部份至少按照两倍或三倍工资支付;合同内容中必须明确出现加班中的加班时,至少按照三倍或四倍工资支付;合同内容中必须明确所有下班回家后还在工作的情况必须按加班计算,加班情况根据领导临时安排工作的时间起到工作完成后领导收到汇报时止;合同内容中必须明确所有的加班工资在相应月工资结算时必须体现;合同内容中必须明确加班工资不得影响绩效工资考核;合同内容中必须明确由监管部门强制终止的劳动合同,产生的所有后果全部由资方负责;劳动合同必须经过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审核通过后监管部门必须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以保证劳资双方的利益;
其次资方招用员工必须缴纳用工保证金。资方需要招用多少个员工,就按多少个员工缴纳保证金,每个员工10万元人民币且一定要现金,这个保证金必须明确由需招工资方支付;一旦出现加班后资方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必须从针对该员工的用工保证金中双倍扣出,扣出的其中一半支付该员工加班工资,另一半由监管部门支配。
其三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要做到严格、认真。监管部门一定要确保所有的劳动合同没有被涂和被改,并确保劳动合同上的所有内容都清晰可辩;监管部门必须把所有的劳动合同完整的扫描为电子档,并确保所有的电子档没有被修改,并确保电子档的所有内容都清晰可辩;如果出现劳资双方有损害对方权益的情况,监管部门必须在三个月之内使其止损。如果出现劳资双方合伙欺骗监管部门的情况,监管部门必须追究资方的刑事责任。如果针对某个员工的用工保证金余额减少到少于6万元人民币时,必须强制资方针对该员工再缴纳1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以备后用,如果资方拒不缴纳,则必须强制终止该资方所有劳动合同,并将已缴纳的用工保证金余额如数上缴国库,相应的该资方和法人以后再需要缴纳用工保证金时,则需要按照每个员工2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来缴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4-04

现在一线城市的加班现象都成了日常现象,就上海来说,加班现象不仅没有限制还变的日渐频繁。有的甚至视加班为日常现象。俗话说来就是内卷,只要领导不走,就没有人(敢)走。只要没有员工做第一个离开公司(吃螃蟹)的人,就没有敢有人下班。尤其是传媒行业。有的公司甚至为了招员工入职,隐瞒公司的加班信息,入职后才知道公司伟大的加班文化。甚至有的公司,待员工就职后,一改面试的“不加班”承诺,嘴边两张皮随便改。

加班成了日趋化现象,直接影响生活质量,这也就是为什么结婚生育率下降的原因。没有人愿意做生育机器,也没有人愿意做加班机器。员工是人,老板用对待机器的方式去对待员工,希望员工少吃草多挤牛奶,短期的确能逼着员工创造利益,但这种利益势必不长久。据有人爆料,凤者勇(上海)科技教育有限公司和很多公司一样,没有加班费,也没有调休。员工提了,得到的回复是,想要加班可以,脑子要灵活点,多加些班就行了。

制度不人性化。上级对员工的付出不加以珍视。这也是个别微小型公司存在的问题,格局不够大,以个人利益为己任。还有其他未待爆料的制度漏洞。这也就是某些微小型公司无法变成大公司的原因。把员工当工具,使劲的压榨,势必不是好兆头。

第4个回答  2022-04-04
不能。继续这样惩治,不仅没有效果,反而让我觉得,这是有关部门在作秀,搞业绩。
2022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每月220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每小时最低工资的标准确定为每小时24元。每月按20天,每天8小时上班,每小时大概在15元左右,那就再浮动下到非全日制的24元。14名员工,每月加班超36小时,罚7000元。44名员工,每月加班超36小时,罚17600元。以上每人每小时加班惩罚成本在10块到15块之间。两家公司持续要求员工加班的惩罚成本,差不多就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甚至低于最低标准来惩罚,不免心中唏嘘不已。再从企业来看一下,员工每小时给企业赚的钱绝对不止这个最低标准,否则企业早破产了,想必好几倍利润是有的。那么这个惩罚对企业而言,不过是挠痒痒,不痛不痒,毫无感觉,该赚的钱继续赚,该加班的继续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