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如题所述

公司产检假规定如下:
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5、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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