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是如何招投标的?

如题所述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简介

1、招标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招标方式的选择

公开招标:达到法定招标范围和规模的;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招标的组织形式

招标可以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或自行招标两种形式。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建设工程招标流程

1、确定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上网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向投标人发出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

2、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写明项目的名称和性质、实施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宜。并且应在网上公示五天。在这五天时间里,进行接待报名工作及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编制招标文件。

3、资格预审

在上网公示阶段,招标人可根据投标人报名情况进行资格预审,了解各投标人的企业经营状况、工程业绩及其各项能力等,为今后评标掌握第一手资料。

4、制作招标文件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效果要求、付款方式、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5、发售招标文件

编制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经审核同意后,下发给各投标人,各投标人依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6、组织开标

依据招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唱标,公开演示,并公布各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7、评标:

由招标人与专家评委组成评审小组对本项目进行详细评审,最终选出企业实力强、综合业绩优良、投标报价属合理低价位的企业来承担此项工程。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按专家评委打分结果排名,并推荐前三名为拟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8、定标:确定中标人后,在网上公示中标人(五天),对本项目中标人下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扩展资料:

招投标中,不允许投标规定:

1、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情况: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的下属单位、关联企业等参与投标的情形广泛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作出进一步规定或解释前,投标人应关注并谨慎对待该类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投标人可以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标段的投标。但是为了保证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根据《条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如母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如果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将可能面临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实践中,部分招标人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2-26

一、确定公司主要从事什么类别的工程项目。
如:房建工程/市政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等。不同类别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建设方不同,建设方有的是政府、企业单位等。他们采用的招标形式及发布的媒体都不同。

二、工程项目根据规模采用的招标方式不同。
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议标、邀请招标等。
具体如何招投标根据招标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来确定。

三、如何获取招标信息
1、政府工程项目招标
一般在本地的省级及市级政府招标网都有招标公示。

2、企业工程项目招标
一般在本地专业的招标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政府扶持的重点项目在本地的省级及市级政府招标网也有招标公示。

四、如何有效投标
1、准确的解读招标要求。
根据招标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确定是否参加投标。大部分招标要求均对应标企业有明确规定(资质等级、企业规模、过往业绩、技术指标等)。

2、充分的项目调研及考察。
针对具体项目的施工要求、技术指标、施工难度、成本预算、工程变量做充分调研。结合自身情况做初步的项目分析。

3、项目公关
在解读招标要求,项目调研的基础上,与发包方的相关人员开展工程技术交流、商务交流。

4、应标策略
根据招标文件及前期的项目调研,制定投标策略。如:底价投标策略、二次降价策略等。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3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简介
  1、招标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招标方式的选择
  公开招标:达到法定招标范围和规模的;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招标的组织形式
  招标可以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或自行招标两种形式。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建设工程招标流程
  1、确定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上网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向投标人发出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
  2、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写明项目的名称和性质、实施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宜。并且应在网上公示五天。在这五天时间里,进行接待报名工作及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编制招标文件。
  3、资格预审
  在上网公示阶段,招标人可根据投标人报名情况进行资格预审,了解各投标人的企业经营状况、工程业绩及其各项能力等,为今后评标掌握第一手资料。
  4、制作招标文件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效果要求、付款方式、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5、发售招标文件
  编制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经审核同意后,下发给各投标人,各投标人依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6、组织开标
  依据招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唱标,公开演示,并公布各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7、评标:
  由招标人与专家评委组成评审小组对本项目进行详细评审,最终选出企业实力强、综合业绩优良、投标报价属合理低价位的企业来承担此项工程。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按专家评委打分结果排名,并推荐前三名为拟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8、定标:确定中标人后,在网上公示中标人(五天),对本项目中标人下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三、建设工程有效招标的核心环节
  1、建立招标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招标管理体系,是企业组织好招标的关键环节。招标管理就是在满足本企业工程质量等需求的前提下实现低成本采购、低成本服务,把发生在企业外部所谓“暗箱操作”的环节,纳入到企业内部来进行监督控制。
  招标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企业建立职责明晰的组织机构、制订完善的招标管理制度。企业上至决策层,下至操作层严格按照企业的招标管理制度执行,使企业管理中“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集中的权力分散化”,真正实现招标管理透明化。
  2、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历经程序包括:开发前期调研程序、项目立项过程程序、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征地拆迁程序、项目规划程序、工程建设程序。
  各项工作正式开展前,企业须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下一步工作。在整个建设程序中政府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任何逾越政府的监管行为均将导致项目不能做到合法合规。
  3、招标策划:
  科学、合理及完整的招标策划是决定企业项目招标能否成功的核心环节。招标策划是以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特点、条件和功能、质量、价格、进度需求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政策、技术标准规范编制的招标项目的实施目标、方式、计划和措施。
  招标策划包括的内容有:
  (1)工程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和投标资格
  ①招标内容、范围应正确描述工程建设项目数量与边界、工作内容、施工边界条件(包括地理边界条件以及与周边工程承包人的工作分工、衔接、协调配合等内容)
  ②标段划分的原则:
  a.法律法规:不得通过细分标段、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
  b.工程承包管理模式:总承包合同与多个平行承包合同对标段划分的影响
  c.招标人的工程管理力量:项目管理机构较精简或管理力量不足,不宜划分过多标段
  d.竞争格局:与招标人期望引进的承包人的规模和资质等级有关
  e.技术层面:(a)工程技术关联性:按照工艺流程和技术划分标段(b)工程计量的关联性(c)工作界面的关联性:施工区域、分界线的场地范围
  f.工期与规模
  ③投标资格
  a.按照标段的专业、规模、范围与承包方式确定
  b. 相关法规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7]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2)工程招标顺序
  招标顺序确定原则:
  ①施工准备工程在前,主体工程在后;
  ②制约工期的关键工程在前,辅助工程在后;
  ③土建工程在前,设备安装在后;
  ④结构工程在先,装饰工程在后;
  ⑤制约后续工程在前,紧前工程在后;
  ⑥工程施工在前,工程货物采购在后,但部分主要设备采购在前,以便确定工程设计或施工的技术参数。
  (3)工程招标方式、方法
  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依法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国内招标或国际招标;选择合适的招标方法和手段,包括:传统纸质招标或电子招标、一阶段一次招标或二阶段招标、框架协议招标等。
  (4)工程发包模式与合同类型
  ①发包模式:施工承包方式和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
  ②合同类型: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招标人采纳的计价方式,合同类型一般有: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5)工程招标工作目标、计划
  包括: ①招标工作的专业性与规范性要求
  ②招标各阶段工作内容
  ③工作时间、完成日期(注意法律法规对某些工作时间的强制性要求)
  (6)工作分解
  对整个招标工作任务、内容、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依据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按照招标人的岗位职责、人力资源、设备条件及相互关系分解配置,明确落实。
  4、招标文件科学、合理、严谨的招标文件是招标成功的关键。招标文件是招标采购的基石,它涵盖了招标人的采购目标及要求,同时也是投标人参与投标的主要依据。高质量的招标文件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招标人采购目标及要求”原则的有机完美的结合,是招标人、技术专家、招标代理人三方共同智慧的结晶。一份理想的招标文件是一本严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国家九部委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评标办法、合同及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报价编制原则。
  (1)评标办法
  工程评标办法一般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性较小,且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受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小,工程管理要求简单的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履约工期较长,技术复杂,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性较大,且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受不同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大,工程管理要求较高的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
  (2)合同
  招标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及其标的,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招标投标各方通过公平竞争、公正评价的规范程序,完成了合同主体、客体的选择和合同权利、义务、责任的约定;合同既是招标的决策结果和项目实施的控制依据,也是检验、评价合同各方面履行权利、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的标准。因而合同在招标文件中的地位就显得举足轻重了。
  常用合同类型的选择:
  ①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比较简单、工期较短且核定合同价格时已具备完整、详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必需的施工技术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
  ②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核定合同价格时,工程数量难以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合同主要条款:
  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对下列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进行详细描述,以作为将来与中标的单位签订合同的有力依据。合同主要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工程质量的控制条款②工程进度的控制条款
  ③工程价款的控制条款
  (3)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国家或行业有关工程量清单的“计价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中有约束力的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计算编制的,反映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建设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规格及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价的依据,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核定和调整工作量、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因而在招标阶段编制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对合同的管理、项目费用的核算等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工程报价编制原则
  在招标文件中,业主对投标人的报价要求应清晰明确。除了招标文件涉及报价要求的内容贯穿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之中,有关的报价要求的内容应前后呼应、环环相扣,避免出现前后矛盾或脱节的情况。
  5、评委管理
  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规定:
  ①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③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④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⑤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需强调的是,每位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招标项目后评价
  建设项目在成功进入运行期后,对招标项目的后评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项目建设的实施是项目财力、物力集中投入和消耗的过程,也是固定资产逐步形成时期。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后评价包括:对施工图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建设、施工监理、启动调整试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工作从工期到质量到费用的控制进行完整的评价。
  其中招标采购的评价作为评价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应在评价过程中,一方面要与招标策划时制订的工期、质量与造价目标等相比是否已经达到既定要求,另一方面还应该把项目的实施情况与项目策划时期所预期的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偏离度,在此基础上找出原因,提出对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9-25
基本程序
编辑

招标
制订招标方案
招标方案是指招标人通过分析和掌握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的特征,以及招标项目的功能、规模、质量、价格、进度、服务等需求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市场竞争状况,针对一次招标组织实施工作的总体策划,招标方案包括合理确定招标组织形式、依法确定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和选择招标方式等,是科学、规范、有效地组 织实施招标采购工作的必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2]
组织资格预审(招投标资格审查)
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能够公平获取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竞争机会,并确保投标人满足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避免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资源浪费,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组织资 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根据招标方案,编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 出资格预审文件,潜在投标人据此编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者由其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审查因素和标准,对申请人资格能力进行评审,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需求的技术经济特点和招标方案确定要素、市场竞争状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 国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招标文件应按照投标邀请书或 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
踏勘现场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集体组织潜在投标人实地踏勘了 解项目现场的地形地质、项目周边交通环境等并介绍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据 此踏勘作出的分析判断和投标决策。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和工程总承包以及特许经营等项目招标一般需要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
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是招标人为了澄清、解答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或现场踏勘后提出的 疑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组织的投标答疑会。所有的澄清、解答均应当以书面方式发 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同时可以利用投标预备会对招标文件中有关重点、难点等内容主动作出说明。
编制提交投标文件
1) 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产生疑问和异议的,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以书面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应当及时书面答复澄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向招标人提出。
2) 潜在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签署、装订、密封、标识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并根裾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开标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通知监督部门,如实记录开标情况。除招标文件特别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不得开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分析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不足3个的,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 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评标
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开标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不少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技术经济专家,且5人以上成员单数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 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确定评标专家的时间应不早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充分熟悉、掌握招标项目的需求特点,认真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技术资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 法、评标因素和标准、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和评 审,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标
1) 中标候选人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曰内在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日。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的,应将所有中标候选人一并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 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 履约能力审査。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3) 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及公示结果,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4) 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5) 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的15曰 内应该将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并依法进行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