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交钱要收签约费合理吗有法律依据没有?

如题所述

不合理。可以拒绝。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条款。
法律分析
购房者在买房时,会经历从签订购房合同到办理入住以及到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几个不同阶段,在每个阶段购房者该如何办理手续以及在这些阶段是否需要花钱、花多少钱,很多想买房的人都不是很清楚。而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只告诉购房者所购房屋的总价,在房屋的总价中并不包括房款以外的各种税费。在实际操办中,消费者往往会一头雾水。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按规定提供交易场所、市场信息、核实产权等有关的服务,并在交易场所明码标价,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消费者如果遇到乱收费的情况,可直接向当地物价部门进行举报。房地产业是一个金额较大的商品交易市场,双方需要受到购房合同约束,一样要遵循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原则,按照法律规定,业主只需缴纳购房合同标明的费用即可。然而,在本案里,开发商却要求业主支付合同外的购房“服务费”,如此就变相抬高了商铺价格,令业主支付了超出报价的购房成本。可见,这本身就是一项不正常的交易行为,如果开发商事先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属于虚报价格、阴阳合同,以规避楼市调控政策。反之,如果开发商隐瞒“服务费”的真实情况,则就涉嫌商业欺诈行为,存在借机乱收费的问题。而且,购房“服务费”采取了单独走账的方式,将相关款项打入房地产经纪公司账上,又只开收据而不开具发票,则就明显属于涉嫌偷逃税行为,借此手段赚取更多利润。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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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18
没有依据
对方要求收费你要求对方开具发票
先买房吧
拿着发票再找房管局,要求退款
对方不给发票要你交钱?录音,视频,或者收据,找税务局
第2个回答  2020-06-18
没有依据说不行的
第3个回答  2020-06-18
不合理
法律并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