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来的员工才干了没到一个月,突然不来了,没办离职手续。还没交保险,档案也不在公司,当然也没把公司发的东西带走,都留在公司,公司也没什么商业机密在她手上,也没什么客户资源在她手上。就是坚决不来公司补办离职手续,能把她怎么样?
扣发她工资,合法吗?
除了工资,还有什么合法的手段处罚她?
开除当然是开除,旷工五天就可以开除,合同规定了。除此之外,公司做不了什么惩罚她吗?
上班的工资,能扣吗(合法吗)?旷工的五天,要按照平时的工资,减去旷工处罚的数额(旷一天扣两百块),稍微发一点给她吗?
3、劳动关系结束的日期,是旷工五天后那一天,还是寄送EMS通知或她收到EMS通知的那一天?
4、人家要是没造成经济损失呢?难道还要给人家栽赃?
3、劳动关系结束日期应该是他旷工达到辞退标准那天啊!!你EMS有寄送日期的,那个是后期有劳动纠纷的时候,你可以证明你什么时候通知了员工结束劳动关系用的!
4、你想“合法的处罚”无非就是想给后面的员工敲个钟嘛!!我问你处罚的点在哪,不给证据随便处罚?说难听点就是又当B子又立牌坊??如果公司损失弄好了还可以追诉员工民事责任,吓吓离职的员工,在职的以后也知道先办理离职手续!
3、劳动关系结束日,应该是因旷工达到被辞退标准的那天啊!EMS上有时间的,只是后续有劳动纠纷的时候你需要举证你什么时候通知的——被辞退时间和EMS上的时间不能隔的太久,隔久了视为通知当日为结束劳动关系之日~,但是不用EMS没有法定~法定的通知效力,!!
4、你要合理的给员工处罚,A、员工旷工是不对的,你没发工资进行处罚了!B、员工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公司结束劳动关系——员工的唯一违法点,但是你没有执法权,你只能以这点违法行为对员工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要求员工赔偿因旷工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没有损失就不谈赔偿了!
你要“合法的处罚”,无非是给后面的敲个警钟,你有敲小了没有震慑力,还不如不敲!!
你也没有其它的处罚点了!
3、为什么“隔久了视为通知当日为结束劳动关系之日”?
追答法定就是以告知日为标准啊!如果你2021年5月14日发通知告知5月12日就结束关系了,这种是可以的,你不可能2021年5月发通知 告知别人2021年1月就结束劳动关系了啊,这种肯定不能支持的!
国家法律允许公司“扣除他之前的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