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停交两年了,可以领取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可以取出来的。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两种情况:

一是非本市城镇户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在本市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二是本市城镇户口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所在居委会开出的两年末就业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上述提取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不需复印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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