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的办理手续如下:
1、办理就诊卡(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请使用身份证办理就诊卡);
2、持就诊卡到行政楼一楼医保科绑定就诊卡为特慢病就诊卡(绑定后的就诊卡会在右上角贴特病两字作为标志);
3、持绑定后的就诊卡挂号;
4、挂号后请医生就诊,医生开药、开检查单等;
5、病人持就诊卡交费,请在发票上签字确认报销金额,并将发票报销联交收费人员;
6、领取药品、做相关检查等;
7、请妥善保存好处方签、检查单等,此次报销完成。
慢病办理条件有:
1、参保人员患有当地医保所列慢性病种之一并符合诊断基本标准,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汇总上报医疗保险机构;
2、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患重症慢性病,由个人或亲属直接向医疗保险机构申报;
3、医疗保险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重症慢性病进行鉴定,鉴定工作一般每季进行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负担。
医疗保险机构对符合重症慢性病认定条件的参保人员配发《重症慢性病就医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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