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大学毕业生两年择业期1、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2、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1)毕业生到学院学生工作办领取就业协议书。(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3)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4)毕业生所属学院学生工作办审核就业协议,并交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5)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鉴证就业协议,并签字盖章。符合个人申办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办理毕业生个人申办接收手续。

法律依据:《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统一样式的制定。

《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封面、封二、16个内页、封三(留白)、封底组成。其中,封面、封二、内页第1-9页、内页第16页为全国统一内容页页第10-13页为“自选页”页第14-15页为“自定义页”。

第五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全国统一样式印制本地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选用《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选页”,并可在“自定义页”部分增加记载内容。在“自定义页”增加记载内容的具体项目、填写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内页第10-15页进行调整的,应将所调整的具体项目记载页按照“自选页”在前、“自定义页”在后的顺序从第10页起排,其余页作为“其他记载事项”页接排,并将本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设计方案和样本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六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制度。《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证书编号实行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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