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辞退,人事部门维护辞退决定,下步找哪个部门?

我是公务员,因请假问题被单位辞退,后向本地人事局申请复议,人事局维护我原单位的辞退决定。我没有办法了,但我认为不公。下一步怎么办?该向哪个单位提我的诉求?路怎么走?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因此,你可以向你单位的上级机关再申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6-07
我认为你陷入了一个阴谋中,不过,你勇气可嘉。你一个人单打独斗与整个阴暗势力在斗争。我认为你可以走法院。提起诉讼,请律师。虽然极有可能败诉。但只有这样你才能甘心。就算胜诉,你还有脸回去原单位,你将如何面对原同事?或者说,你无法在同事的异样的眼光中与言论中生存下去的。如果一件事情的结果摆在眼前时,不如洒脱些,接受它,这样自己也有个面子,就像自己在辞退公务一样。这样一个腐败与无理的公务员队伍,你还愿意街下去吗?
第2个回答  2021-04-22
你首先看你到位有没有权力辞退你?确认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提出控告!
控告是公务员维权的最后防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