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文登威达上班,工作4年零8个月。14年10月24日下午,我在工作中,总检王健找到班长于金祝说我私自改动工艺,之前班长开会说了,如果谁私自改工艺罚款500元。我搅的份都是合格的,我也没有受到处罚,如果我改动工艺为什么当时不指控我,不罚我500元,过两三天,10月28日早上我接到通知,我被开除,通知单是10月27日下达的,在期间没人通知我,27日我上了一晚上夜班,没有人通知我,28日早上8点我接到班长书面通知,说我被公司开除并扣所有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