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开除怎么赔偿

我在文登威达上班,工作4年零8个月。14年10月24日下午,我在工作中,总检王健找到班长于金祝说我私自改动工艺,之前班长开会说了,如果谁私自改工艺罚款500元。我搅的份都是合格的,我也没有受到处罚,如果我改动工艺为什么当时不指控我,不罚我500元,过两三天,10月28日早上我接到通知,我被开除,通知单是10月27日下达的,在期间没人通知我,27日我上了一晚上夜班,没有人通知我,28日早上8点我接到班长书面通知,说我被公司开除并扣所有工资。

  建议你拿着开除通知,尽快反映到劳动局,或者请律师上诉法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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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13
无法确定班长书面通知是否得到公司授权,或书面通知是否有公司公章,所以你证据不足,去劳动部门也没法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