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都在办经转商,我去丰台建委问了一下,说通过赠与也可以转成商品房。可是房屋中介的说他们也问了,答案却是不可以。说赠与的话经济适用房还是经济适用房,不能改变房屋产权性质。我想问问有没有知道这个政策的。
因为据说如果按照赠与过户后,不算是买了新的房子,就是还可以买房(不受只能买一套房的限制)。但是赠与所要交的税费不一样。买卖是要交1.5的契税,赠与据说交3%的。有人知道这个吗?
还有一个问题,通过买卖过户的经济适用房,交税的费用基准是按照地税局的指导价格计算的(例如丰台一般的经济适用房,指导价格为6000/平米)。但是有人说赠与的房子,要按照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格交税(评估公司能评估到2万/平米呢)。这样的话,基数就差大发了。有人能告诉到底赠与要按照什么价格付税吗?谢谢了!
谢谢两位的信息。但是我需要明确的是我的房产证上写的: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实我是集资建房的,这样的不是真正的经济适用房,房本是不同的),建委的人说不受五年限制,可以随时办理买卖,而且只要交3%的费用(我忘了费用的名字),不用交10%的综合地价款。
我想办理赠予主要是:
1.想今后可以再买房?因为经转商以后就算卖了房,5.1以后就只能买一套,不能再买了。听说赠予的不算买卖,这样就可以再买了。
2. 但是我担心的是赠予后,这个房子的产权性质能否变成商品房,产权性质是否可以改变?
3. 还担心计算税费的基数是否是按照评估价,而不是地区指导价?我希望能按照地区指导价计算。(因为评估公司的评估价,目前大约2万/平米;而税务局的地区指导价,大约按照6000/平米计算房价),差的很大呢。
谢谢了。
可以的。
在中国,国家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最大的区别在于购房者是否对房屋拥有完全产权。拥有了完全产权也就意味着你的经济适用房成为了商品房,就可以像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
自从2010年4月26号住建部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后,经适房已经住满五年的购房者纷纷办理相关手续。
向国家交纳一定价款,以获得经适房的完全产权,完全产权的获得也就意味着经适房转为了商品房,这就是“经转商”的产生背景。
扩展资料:
办理
证件
买卖双方身份证、买方户口原件或买方暂住证原件(外地)、房产证,除此之外,过户时还要缴纳以下费用,明细如下(以北京天通苑一套满五年,8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为例,其中天通苑最低过户指导价格为3621元)
方法
1、交易
通过交易的方式“经转商”,仅需要补交综合地价款和契税,其中综合地价款根据当地的二手房指导价来确定,契税为综合地价款的1.5%。此外,若交易对象是夫妻关系外的直系亲属,契税还能先征后返,交易经转商仅只有综合地价款这一项费用。
2、赠与
如果是通过赠与的方式“经转商”,则需要先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赠与房屋还需要双方到公证处公证赠与的法律关系后,再按照房屋评估价交综合地价款和3%契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转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