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28日,N银行议付了B公司提交的信用证项下单据,金额USD20,000.00。N银行认为单证相符,并于当日将单据寄往I银行。
1999年6月11日,N银行收到I银行的拒付通知。经向速递公司D公司查询得知,单据到达I银行的确切日期为1999年6月1日,由I银行署名为R者签收。 1999年6月12日,N银行去电I银行,提出反驳。
1999年6月17日,经N银行有理反驳,I银行电传答复接受单据,并告知付款到期日为8月2日。8月4日,N银行收到I银行付款,金额USD19,855.00,扣费USD145.00。N银行认为扣费不合理,去电要求I银行说明扣费明细。I银行答复为扣不符点费.USD90.00,电传费USD55.00。
问题
1. I银行拒付是否有效?为什么?
2. 你认为I银行的扣费是否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