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赔偿金和补偿金区别

如题所述

离职赔偿金和补偿金的区别如下:
1. 离职补偿金是劳动者离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赔偿。
2. 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赔偿金的支付标准则没有明确规定。
3. 补偿金的支付上限为劳动者月工资的三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赔偿金没有明确的支付上限和年限规定。
离职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离职赔偿金的计算基础通常是员工在公司的最后一个月的平均工资;
2、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一般为:赔偿金=在公司工作的年数乘以最后一个月的平均工资;
3、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份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
4、在特殊情况下,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可能会翻倍。
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1、补偿金通常是指在员工被合法解雇或者因为公司原因(如裁员、公司关闭等)而离职时,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协议给予的经济补偿;
2、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可能与赔偿金相似,但具体数额和条件可能会根据公司政策、地方法规或者双方协议有所不同;
3、在某些情况下,补偿金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加班费等其他应得的经济利益;
4、补偿金可能还会考虑员工的工作年限、职位、年龄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
综上所述,离职补偿金是劳动者离职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的经济补偿,计算有明确规定且有支付上限和年限,而赔偿金是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损失而支付的赔偿,其支付标准和上限年限均未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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