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金和劳动赔偿金的区别

如题所述

劳动补偿金和劳动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劳动补偿金和劳动赔偿金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劳动法中具有不同的意义和适用情况。
劳动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关系中,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劳动补偿金。
合同到期终止:当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劳动补偿金。
提前终止劳动关系: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提前终止劳动关系,此时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劳动补偿金。
劳动赔偿金则是指在劳动关系中,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赔偿。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如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等。
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劳动者的损失,如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支付工资等。
综上所述,劳动补偿金和劳动赔偿金的区别在于它们的适用情况和支付条件不同。劳动补偿金通常是在劳动关系结束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而劳动赔偿金则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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