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完产假回来后遭调岗降薪怎么办

如题所述

休完产假调岗降薪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中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单位与女职工协商一致或者因女职工不胜任当前工作的,单位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休产假期间被降薪的处理办法是: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适当的措施
1、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中撰写工作内容或岗位条款时,应当宽泛一些,指出岗位所属的类别,而应当避免写出非常具体的岗位。比如,客户服务部门的员工,应当写”客户服务工作“,而不应写”热线电话专员“。营销部门的员工,应当写”营销工作“,而应避免写”社会媒体专员“。过于具体,对于因为工作需要时调整员工岗位,是非常不利的。
有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详细确定了岗位责任。这其实并不是良好的劳动合同设计。岗位责任应当通过岗位说明书来描述,而不是劳动合同。岗位说明书是可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的,但如果写进合同,则无法进行修订,除非与员工协商一致。
如果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是岗位类别,则在员工出现产假或长期病假等情况时,企业只需在相应部门为员工保留工作机会即可,而不需要保留具体岗位。这样,企业的人事调配空间,就相应较大。因为在此时,在员工归来时,企业只要在相应部门为其提供岗位,便不算调整岗位。
2、规章制度
但是,在有的时候,在进行上述操作后,企业仍无法在同类岗位中为员工找到空岗。所以,企业除在劳动合同设计过程中做好工作外,仍需在企业规章制度中保留适当的岗位调整权。规章制度,相信hr都会写,这里就不再多谈。如果不确定,可以到相应的人事法务数据库中搜索模板、判例,取得参考。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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