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如何实现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

从一定的伦理学角度出发

注重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成员在收入方面的差距逐渐拉大,社会公平问题已成为全国上下备受关注的话题。如果不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如果社会公平状况不好,就难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效率和公平的辩证关系:一般来讲,市场讲究效率,政府讲究公平,它们之间关系可以协调,但两者不能替代,是一对矛盾统一体。矛盾性体现在,收入分配越平均或者分配结果过度不公平,人们的积极性就会被削弱,效率自然就会降低;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牺牲一定的公平代价,来提高部分劳动者的积极性,有助于提高效率。它们之间统一性体现在,首先,效率是社会公平的条件和基础,只有在效率提高到了一定程度,有了丰富的物质财富,人们才有可能获得较多的产品分配,才能实现更持久、更稳定的公平。在效率过低时,由于没有太多的物质财富进行分配,讲公平也就失去应有的意义。其次,公平能够促进效率。一是收入低的人更具有消费欲望,当通过社会公平机制,使低收入的人群增加收入,也就增加了他们的消费需求,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或效率的提高。二是效率的提高,需要一个健康的、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而这个环境是建立在社会公平的基础之上。所以说,处理好效率和公平这对矛盾统一体,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当前,必须采取切实合理的措施,优化组合效率与公平,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缩小收入差距不公平问题,逐步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具体措施是:
一、实行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在初次分配中体现效率,初次分配中高效率必然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要缩小收入差距,就需要对收入再分配,弥补初次分配不公平缺陷,这就需要政府采取如对高收入者征收各种调节税,对低收入者和贫困地区实行转移支付,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机制等措施,保护弱势群体。这是从微观层面上维护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二、扩大就业实现分配公平。目前,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原因,是相当多的人没有得到充分就业,如在城镇中因家庭贫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2000多万人中,直接因为没有就业而致贫的就占40%,还有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转移出去。我国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收入分配模式,最根本的和最有效的缩小差距的方式是通过扩大就业,增大劳动报酬在分配格局中的份额。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调节机制。当前,我国政府在做好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做好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因为公共服务的受益者多半是低收入者,包括教育、医疗等在内的社会福利措施。通过这些措施,来提高人们的素质,使人们尽可能多的进入多种就业和社会生活的平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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