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非全日制工作制?分别有什么优缺点,需要报劳动部门审批吗?

如题所述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有效利用企业效率,利益更好,但是更易压榨劳动力。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有助于企业效率提升,但是难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非全日制工作制: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有利于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但用工人员难以规范要求。

都需要审批的。

扩展阅读:

一、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在取得本单位工会组织同意的基础上,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理由(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还需要提供以周、月、季或年为计算周期的理由);

(2)上年度工时执行情况,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情况;

(3)申报岗位及职工人数;

(4)用人单位休息休假和加班加点工资规章制度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2份。

3、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4、工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由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涉及职工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以及职工代表的劳动合同和选举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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