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加班,不加走人

如题所述

加班必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
如果你不加班,把你开除了,那么就去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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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16
  是违法的,加班必须要有加班费或是补休,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