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解雇,一次性补偿,个人所得税该如何计算?

我司有一员工解雇,一次性补偿三个月的工资,他月工资为2600元,这个月工资=上月工资2600元+补偿金7800元,即10400元,那么他这个月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怎样计算?

【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知道你那个地区的,北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5793,5793*3=17379,7800<17379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600当月工资不在一次性补偿金范围内。
2600元不够起征点,所以该员工本月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一、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地址:http://shiju.tax861.gov.cn/bjds/swcx/ssfgcx/display.asp?aa=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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