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想直接给分公司员工物质奖励,财务如何处理

我们公司在各地有分公司,现在总部分配一些具体工作由各分公司指定专人完成,为了提高分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现在考虑对其进行物质(现金最好)奖励,想了如下两个办法都被财务否定了,请各位大侠指点,总公司想直接给分公司员工物质奖励,财务如何处理 1.调整分公司具体员工薪资(财务否决理由:奖励金额不大且并非常态化,操作起来太繁琐) 2.按劳务所得发放奖励,代员工缴纳个人劳务所得税(财务否决理由:分公司员工也属于公司体系,不能按劳务所得处理)。

第二个方案不合法,第一个方案可行而且并不繁琐啊,分公司员工就是公司员工,发放工资和奖金应该是最容易处理的方式了,而且说了总额并不大,影响不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果影响到了,某员工获得的总分公司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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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9
1,这个奖励一定很大,会设计个人所得税,需要特别注意。
2,如果只涉及少数人,一般可参照公司奖励制度进入”职工薪酬-工资“,若涉及面广,则进入”职工福利费“。
3如果通过工会经费处理,则需要在咨询当地工会部门后再进行处理。
第2个回答  2013-09-17
叫员工拿些出差发票回来报销,招待费用报销等。
第3个回答  2016-04-23
如果总部和分公司是亏盈自负,财务系统独立的,就根本不用考虑这个问题,不冲突。
如果总部对于分公司财务是要直接管理的,那么按道理,员工也属于总部管理,而且奖励是出于完成了任务或者是达到了目标,为什么要处理,你的问题不够清晰。
第4个回答  2016-04-08
需要分步来实现:
1、将每个员工的奖励用现金数额标示出来;(如:张三 300元)
2、由财务人员按每位员工标示的金额去市场上买所示金额的物品;
3、开发布会,直接将产品发给所示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