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安置房登记在已婚子女名下,是否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如题所述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解释对父母赠与子女房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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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12
由于您提供的情况过于简单,律师无法做出全面确切的判断!
谨简单回答如下:
根据您的情况,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看赠与合同中是否确定了将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而物权登记仅可以推定权利的归属,但是实际的意思表示需要根据赠与合同进行判断。
所以,父母将安置房登记在已婚子女名下,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确定了将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是有很大风险的。
最后,为慎重起见,建议您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
第2个回答  2014-09-12

    是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吗?是否有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如果是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且没有动用过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以上意见仅供参与,建议带上相关的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

追问

是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没有用子女夫妻出资。还用不用其他证据以确保属于自己子女个人财产?

追答

这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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