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解释对父母赠与子女房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是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吗?是否有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如果是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且没有动用过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以上意见仅供参与,建议带上相关的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
是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没有用子女夫妻出资。还用不用其他证据以确保属于自己子女个人财产?
追答这是个人财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